49 敗家子

曲谌下班就回來了,他和林森說好了晚上一起吃飯。

正好林森和曲谌說開了,本來打算介紹曲谌和方路認識,他們都是知道對方的名字但沒有正式見過面。

但方路沒有這個意思,哼笑一聲:“得了吧,等你們能慶祝一周年再說。”顯然還是記着他之前公布戀情給方路帶來的麻煩。

林森無奈,送方路離開。

方路離開沒多久,曲谌就回來了,林森開門時還有些驚訝:“這麽早?”現在才六點半,下班時間京城的交通狀況一向不佳,林森簡直要懷疑曲谌是開飛車回來的。

“今天沒什麽事,就提前下班了,”曲谌進門,換了鞋攬着林森的腰進屋。

“不錯嘛!學會早退了!”林森滿臉的贊賞。

照理來說早退這種事不該被提倡,但曲谌一向是加班時間比休息時間多,工作在他的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太大,這樣不是不好,但林森不太贊同這樣的生活方式,他希望曲谌能将自己的腳步放緩一點,讓自己活得更輕松一些。

林森對待事情的反應常常在曲谌的預料之外,曲谌早已習慣,如今聽到林森這麽說,既是意料之中又是意料之外的。

他無奈地笑了下,拍拍林森的頭:“要換衣服嗎?”

林森有時候會很奇怪,為什麽曲谌總喜歡摸他的腦袋,在他看來,這種情形大多發生在身高差比較大的情侶身上,但他身高一米七八,并不比曲谌矮多少。

于是林森捂着頭有點炸毛:“別老摸我頭發,今天剛做的發型!”

因為要參加活動,林森今天穿得比較正式,就這麽出去吃飯林森有點不習慣,于是回房間換了身休閑點的衣服。

他換了件白色t恤搭配藍色的直板牛仔褲,腳上是一雙板鞋,又拿了頂棒球帽,這身裝扮再戴上墨鏡也不會顯得突兀,就是普通的年輕男孩子的打扮,又有點潮,就是看着挺嫩的。

林森面嫩,二十六快奔三十的人了,看起來還跟十幾歲的少年一眼,跟一群二十出頭的演員搭戲也很合适。

曲谌看起來比他更成熟一些,不光是穿衣打扮的原因,他的心态比林森更成熟,氣質又穩重,就算是空降萬寶集團,那身氣勢也能唬得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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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就不行,讓他演個皇子龍孫還行,終歸是電視劇,不說十分,他總能演出五六分感覺。但要是像曲谌那樣接手一家公司,一時裝過去了,時間長了肯定會露怯,壓不住陣。

林森手上拿着墨鏡,站到曲谌面前,笑容燦爛:“怎麽樣,帥不帥!”

前兩年林森想把自己往成熟了折騰,成天梳個大背頭,衣櫃裏全是黑白灰三個顏色,生怕自己看起來年紀太小。這兩年心态倒是有了轉變,穿衣打扮更加符合他這個年紀的青年,衣櫃裏衣服的顏色增多了,發型也變得多了。

“帥!”曲谌傾身在林森臉頰親了一口。

林森大笑,斜眼看他:“你不去換一件衣服?”

曲谌還穿着西裝西褲,大熱天的,他真怕曲谌中暑。不等曲谌回答,林森便回房間進了衣帽間給曲谌挑衣服。

曲谌穿衣服的風格就跟林森前兩年一眼,衣服都是黑白灰,夏天的衣服除了西裝襯衫之外就是polo衫,都是比較商務的款式。偶爾有兩件休閑款式的衣服,還是林森買的。

林森挑了半天,選了件白polo衫,配的灰色休閑西褲和休閑皮鞋,全部扔進曲谌懷裏:“趕緊換!”

曲谌脫掉外套,又當着林森的面脫掉襯衫,他肌肉緊實的身體暴露在林森面前,林森靠着牆抱胸站着,看得目不轉睛。他很喜歡曲谌的身體,恨不得将其據為己有,但他總不能跟曲谌換個頭,只能自己練。從劇組回來這半個月,他每天都會在健身房裏待一個小時以上,勉強讓肚子不再是一塊肌肉的樣子,恢複到四塊腹肌還不知得等到何年何月。

曲谌練得還沒有林森多,他每天也就在跑步機上跑半個小時步,偶爾工作應酬時打一次高爾夫,一個月去游一次泳,差不多就是他的運動量,但身材卻偏偏保持得很好。

林森說起時難免有些羨慕嫉妒,曲谌聽得眉眼都舒展開,語氣中隐隐帶了一絲得意:“這是天生的。”

這話說得真欠揍!讓人恨不得咬他,林森也真的撲上去咬了,只是到最後癱倒在床上沒力氣的還是他。

結束之後,曲谌還咬着林森的耳垂說:“其實這也是一種運動。”

曲谌換好了衣服,将錢包鑰匙裝進口袋裏,看向林森:“走嗎?”

他們一起出門,進電梯前為免被人發現,林森戴上了墨鏡和口罩。

電梯裏果然有人,親密相擁的男女,林森對他們有點印象,似乎是樓上住着的夫妻。

林森住進來之後,和他們碰到過很多次,林森的僞裝在他們面前毫無意義,一眼就被認了出來。夫妻中的女人笑着問:“和朋友一起出去啊!”

“對,”林森笑着點頭,“你們也出去?”

“嗯,我們打算去逛超市,”女人笑,看向曲谌的目光有些好奇,覺得他長得很帥,和林森在一起,估計也是明星,卻總想不起來他的名字,演過誰。

電梯下降的速度很快,他們不過寒暄幾句,到了一樓,那對夫妻離開了,林森和曲谌坐電梯到負一樓車庫。

“你認識他們?”曲谌這時候才問。

“樓上的住戶,遇見過很多次,”林森說。

林森的車到現在還沒買,以前是沒錢,後來是沒有時間,現在有時間了,又常常宅在家裏。

其實宅并不是主要原因,曲谌有一輛車就停在負一樓的車庫裏,他出門經常是助理來接,那輛車的鑰匙基本上在林森手上,只是他也開得少罷了。

車庫裏的是一輛銀色的瑪莎拉蒂,價值超過林森前幾年收入的總和。

林森很懷疑曲谌家裏有一個車庫,裏面放着各種名車,連換一個月不帶重樣。不過林森沒見過,到現在為止,他看到曲谌開的車,大概可以連續一周不重樣。

沈橋吃東西一向走平民路線,食物的價位比較評價,一桌五六個菜,也就三四百的樣子。曲谌卻不一樣,他去的大多是會所或者私房菜,要麽是會員制要麽幹脆一天只做幾桌的那種,一般人沒有嘗不到。

林森以前也去過一些類似的餐廳,多是圈內人開的,清靜是有的,也不用擔心被拍,只是味道總要差些,畢竟廚師也只是從外面聘請的普通人。曲谌帶林森去的地方,裝修并不一定會比林森以前去的那些地方奢華,但食物的味道卻更好一些,廚師多是業內大拿。

他們今天去的是一家私房菜,餐廳位于三環內一個別墅區內。

老板是曲谌他們圈內一個公子哥,對做菜有興趣,就買了棟別墅開餐廳。不過他也沒有什麽定性,一身懶骨,一天只做三桌,還是他想做什麽就做什麽,全看心情,沒有菜單的那種。

不過老板的廚藝确實不錯,餐廳開了一年多,在圈子裏的名氣不小。只是京城三環內的別墅區房價昂貴,他一桌菜價格再高,這麽懶下去,也是回不了本的,時至今日,餐廳仍然處于虧損狀态。

但人有錢,也不怕虧,不然也不能到今天餐廳連個正經的名字也沒有,別人說起來都是叫別墅區的名字。

這桌菜是曲谌提前一周訂下來的。

這裏生意好,要是實行預訂制度,每天三桌估計能排到年尾,但老板不願意每天被三桌菜困着,只能提前一周預訂。

林森從進小區門起在咂舌,心想哪家的敗家子将餐廳開在這裏還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京城房價好幾萬一平,這裏随便一棟別墅都是好幾千萬,就是以林森現在的身價,也得打拼好幾年才能在這裏買一棟別墅。

“你說我們的餐廳也選在這樣的地方怎麽樣?”曲谌突然問。

“不要!”林森果斷否決,要說他之前還在做着私人餐廳的美夢,真見到了這樣的私人餐廳就一點想法也沒有了,就算他不求掙錢,也沒法看着錢跟流水一樣地流出去。

曲谌又說了個地名,是個繁華的商業中心,人流量很大,在那裏開餐廳賺錢容易虧本也不難,總歸比這裏好一點。

不過……林森看向曲谌:“真的要開啊!”

“嗯,我看好了三個地方,回去拿給你看,”曲谌說。

“好吧!”林森苦着臉說,努力往好的地方去想,畢竟他是藝人,打着他的名號,明星效應應該也能吸引到不少客人吧!

曲谌低聲笑了起來:“不要擔心,萬事有我。”

既然他這麽說,林森就放心了:“那行!”他四周張望着,指着前面一棟別墅問,“是那裏嗎?”

“嗯。”

林森将車停在附近的停車位,下車跟曲谌一起走過來。

除了門是開車的,林森覺得這棟別墅和別的沒什麽區別。

直到進了別墅,林森才發現裏面別有洞天。

室內的裝修是田園風格的,以木頭為主,進門是客廳,随意擺放着幾張桌子,右手邊是個樓梯,只有五六階,上去是一個小花園,擺放着桌椅,四周花團錦簇,但視野很好,外面是一個小湖泊。

餐廳的裝修風格看似有些淩亂,但每一個地方都不會顯得多餘,反倒很有生活氣息。

進了這裏,林森對從曲谌言語中得出的一個不知世間疾苦的公子哥形象的老板有個新的認識,或許餐廳老板仍是不知疾苦的,但他肯定也是個愛生活的人。

林森想,這樣的人必然是熱情的,可能有些吵吵嚷嚷,但就是這樣也應該是讨人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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