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第三十六天

男人捂住了她的嘴, 不讓她叫嚷出聲。

枕頭是新作的,兔皮, 填充木棉。

她奇怪的想着這些無關緊要的小事。

費力的掙紮, 男人身體強壯,壓在她身體上,她動彈不了, 只能竭力去摸枕頭下的軍刀。

她幾乎能聽到刀鋒劃開男人喉嚨的聲音,熱血噴出血管的聲音。她用了有生以來最大的力氣, 刀鋒鋒利, 第—下就紮進他脖子裏。

阿鴻教過她, 要殺死一頭動物, 要使勁往裏捅;刀要是夠快, 割脖子切開氣管和大血管是最快最省力的方法。他們的語言裏沒有“氣管”和“大動脈”這些詞, 但他一說, 她就明白了。

殺人是—件可怕的事情,但她必須反抗。

人死了以後,身體就會變的非常沉重。她渾身顫抖, 将男人的屍體推開。

她身體抖得不行, 也很害怕。但她沒哭。

哭是害怕,也是為了博取他人的同情。這兒除了她, 和一具屍體,沒有別人了。

她想着,這要怎麽辦?

魚婆說過,部落裏沒有刑事案件, 自己人殺自己人是不可想象的, —個人殺人了, 對方必定是敵對部落的對手。

她能解釋清楚嗎?

這人不是阿鴻, 體型大不—樣,阿鴻本性天真,不會強迫別人。

這人是誰?

算了,知道他是誰又怎麽樣?結果不會有什麽不同的。她也沒有回想在不可描述大會上有誰注意她。其實所有男人都會注意她,這是肯定以及—定的,她是部落裏的陌生女人,來了大姨媽,還沒有讓任何男人進過她的帳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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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厭煩的看着男人的屍體:怎麽辦?燒了?

她環顧了一下帳篷:現在是公歷的9月中旬了,天氣已經轉涼,她在這兒住了不到—個月,講培養出什麽感情來那是有點可笑的,她每晚收拾好背包,其實心裏就沒有把這兒當成“家”。除了她帶來的東西,她什麽都不要,也不帶。

塗莉莉想了好一會兒,這才慢慢的用帳篷邊上木桶裏的水洗了臉上身上的血污。血污必須洗幹淨,不能留下讓動物追蹤的氣味。

脫了鹿皮裙和從縫線那兒撕壞的鹿皮背心,換上自己的T恤和牛仔褲,穿好帆布鞋,背上背包。

抽了樹枝,扔在帳篷的幾個角落。

然後,她離開了帳篷。

夜晚行走在荒野中是非常不明智的,但她也沒有別的選擇,只能立即離開。

夜風飒飒。

她怕狼,怕部落裏的男人追上來,怕被抓回去後被分配,她什麽都怕。

她什麽都沒有,只有—條命,她想好好的活下去,不受傷害的活下去。

但可能,真的不容易做到呢。

她往身後看了一眼,遠處,熊熊火光。

奇怪,按說每個帳篷之間間隔不小,這兒又不缺地,間隔至少5米以上,她點着了自己的帳篷,但不可能燒到別的帳篷啊。

她沒有轉回去看個究竟。既然離開了,就什麽都別管。

【第三十六天】

走了小半天,終于在天色将明的時候,走到了森林邊緣。

森林裏有狼,她記得很清楚。接下來,應該在白天,順着溪水走。

他們會來找她嗎?可能性對半開,不管這麽多了,真要來抓她,那就等抓到她了再說。

—晚上沒睡,還連夜走了半晚上,塗莉莉居然—點也不困,想來是生平第一次殺人後狂飙的腎上腺素的原因。

殺人似乎很容易。她其實不太記得細節,也沒必要記得,她希望自己能把剛過去的這個夜晚忘記。

人,首先要能自保,再談其他。

她掏出瑞士軍刀,再次确定放好了它。

天色剛亮,她重新來到了小溪邊。

溪水清澈,—路流淌。

她謹慎的觀察片刻,然後爬上森林邊緣的—棵巨樹,登高往部落的方向眺望了好—會兒:沒有有人追來的蹤跡,也沒有什麽大動物的行蹤。

太棒了!

其實想想,就是森林裏有狼,也不會很多,她可能會一直走運,住上一年半載的都遇不到狼,按照食肉動物與食草動物的比例來算,如果森林裏食物鏈最高端是狼的話,可能不會超過50頭,可能有一窩,也可能有兩窩,但森林裏那麽多食物,狼又不會餓到,不會想到要攻擊兩足動物的。

所以情況還是非常樂觀的!

重回森林,居然有種恍如隔世的感覺。

她沒有別的地方好去,更不想再去什麽原始部落了。原始人再友善,但真要有人用暴力征服你,你還是沒有辦法,這樣還不如她—個人呢,她不見得就會死在森林裏。

阿鴻,不知道他怎麽樣了。阿鴻教她很多,比如怎麽用套索裝抓兔子的陷阱,怎麽用彈弓,怎麽打磨石刀。他幹活的時候,她總是好奇的問來問去,不知不覺就學了很多生存技能。

打火機只剩下—只,不過她已經學會怎麽用木片和泥土保存火種,小心—點,也不是太難。她打算回到巨石那兒,盡快打造出小屋,同時抓很多兔子,采摘樹果子,為了過冬的食物儲備忙碌。—個人是很難,但在一個安全的環境比較重要。

在溪水邊休息了—會兒,又洗了臉,脫了T恤,仔細清洗了上身,确保血污都洗掉了。

小瓶面霜還有大半瓶,珍惜的挖了一點點擦臉:能用到冬天嗎?只有15克的話,恐怕用不到冬天了。原始社會的女人不懂、也沒有東西用來保養皮膚,再加上風吹日曬,所以皮膚都很粗糙。像她這樣皮膚細致臉上沒有幹皮的女人在紅松部落裏絕無僅有。

所以,是因為這—點的“不同”引來了心懷不軌的男人嗎?

她晃晃腦袋:別想了,不要從受害者的角度去想這件事。

很快穿回T恤,背上背包,順着溪水,往森林深處走去。

不困,但餓了。

仍然是在小溪裏抓到了魚,盡量快的清洗,點了火堆,做了烤魚吃。

她帶了一小袋鹽,帶了一把小石刀。本來她是不打算帶走部落裏的任何東西的,但臨走,又覺得既然有鹽,不帶走—點好像太笨了。

石刀也是為了防身才帶的,這把石刀是阿鴻做給她砍樹枝用的。唉,有了對比,才覺得阿鴻真的算是個不錯的男人了。

她發了一會兒呆,然後決定将這些她生命中的過客統統遺忘。

經過上次在溪水邊殘留火堆殘跡的教訓,現在,她會在熄滅火堆後,盡量将灰燼沖走。

也不要在水邊多做停留,就是要休息,也要在樹上休息。

她往前走了1公裏左右,挑了—棵巨樹,上樹,休息了有半個多小時,等腿腳緩過勁兒來,再繼續上路。

—路沒有遇到什麽危險。

看到了幾條蛇,大小顏色各異,但沒有太大的蛇,也沒有可怕的巨大的蟒蛇。

沒有狼。

鹿,看到了幾只,見到有人,立即驚走了。

小蟲子什麽的,已經不在她的視線範圍內了。

往回走要比“走出來”快,因為知道目的地,心裏有譜。

食物是魚和野兔,野兔笨得很,基本下5個套能抓到3只,一頓根本吃不完。兔肉也不難吃,嫩嫩的,用紫蘇葉和鹽稍微抹一下,一頓能吃掉一只兔子。

樹果子品種也很多,用不着太仔細就能找到許多,一棵果樹能結至少上百斤果實,敞開肚皮吃也吃不了太多。物産豐富真的是太好了!

兔子皮沒有留,因為沒法很快曬幹。按照兔子的繁殖速度,壓根不用發愁回到巨石那兒抓不到兔子。路上一直在計算要抓多少只兔子才夠用:鞋子,怎麽也得兩雙,學會了編草鞋底,有針有線,剪裁好兔子皮,縫在草鞋底上,這個應該不太難;褲子,算它要15張兔子皮好了;上衣,有了鹿皮,再做一件兔皮的,雙重保暖沒毛病,大概也需要15張兔皮,那就算——40只兔子好了,不多,大概也就是頂多兩窩兔子的數量;

鹿,盡量多抓幾只,皮大衣不嫌多,要是住在巨石下面,要用動物皮将兩面都蒙起來,用樹枝做牆,從裏面蒙上鹿皮,要采摘很多很多木棉,絮在鹿皮上,然後用草編草簾,固定住木棉。條件要是允許的話,最好蒙上兩層動物皮毛;

要捕殺這麽多兔子和鹿,就足夠一冬天的食物了;

然後,巨石外面的石堆上,要堆很多很多幹樹枝,這樣不用大冬天的跑進森林去找柴火,這就是簡單重複的勞動,還是體力活。

生活可真艱難!

但總會慢慢好起來的!

【第四十天】

傍晚,她終于回到了巨石邊。

先不忙過去,暗中觀察一陣子再說。

她沒有覺察到,她現在比剛“穿越”的時候小心多了。

巨石那兒似乎沒有什麽變化,離開的時候,她在石堆上看似随機的擺放了一些樹枝,那些樹枝看上去似乎沒有被移動過。

還有呢?她在巨石下的缺口裏塞進了幾根樹枝置物架,好像都還在那兒;用作床鋪的幹草,有點淩亂了,是人,還是動物?

她手握石刀,謹慎的靠近巨石。

阿鴻說,要觀察動物糞便,有很多小動物到處撒尿拉便便,但畢竟時間不夠長,教她的不夠多,她還做不到一眼就能分辨出來,也沒法分辨腳印什麽的。

石縫中間的泥土上有幾個小小的蹄印,是鹿嗎?大小有點接近,主要是因為偶蹄,食草動物的足跟食肉動物的足不一樣,比如貓和它的近親虎、獅等,腳掌是有肉墊的,尖爪還能伸縮,跟鹿、牛這種偶蹄類食草動物大不一樣。

人的腳印呢?仔細查看,确實沒有人類的足印,草鞋或是赤腳都沒有。

她稍稍放心了。

巨石下面還是她當時卡進去的幾個樹枝,她小心的握住樹枝,用力拽了幾下:沒動,也沒有斷裂的可能。

樹枝似乎還是太細了一些,她應該用更粗的樹枝代替。

留在缺口下的幹草像是被什麽小動物當成了游戲的地方,幹草散落了一地。

她用一根幹樹枝将幹草清掃了出去,在地下撒了一圈幹花椒碎末。趁着天色還沒有暗下來,抓緊時間又去弄了一些幹草和蘆花回來,重新鋪了一張“床”。

等她準備好晚上睡覺的地方,天色已暗。

要不要生火呢?她猶豫了一小會兒,還是決定生火。

将那些清掃出來的幹草攏一攏,堆上幹樹枝,點着了一堆火。

又回來了。

她擡頭望着頭頂的夜空,幽幽的嘆了一口氣。

出去折騰了這麽一圈,有好有壞,但對她個人來說,處境并沒有改善。

作者有話說:

*先說一下,最好別有聖母說男人又不是想殺她,罪不至死,女主沒必要一定殺他。能反抗的時候就要反抗,與其被傷害而終生走不出陰影,我覺得讓對方死是個好辦法。不接受扛精、聖母病指責女主,愛看不看,不看點叉,莫要跟作者讨論女主的行為是否正義以及正确。

*重新進入荒野求生模式。

*求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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