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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雲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這是警官證,知道把你找到這有什麽事嗎?”審問室裏,夏恬拿出警官證朝向對面坐着的龔秀繡。
幾番周折終于見到這位傳說中的發小。
長相普通,頭發披散在肩上,圓臉,不瘦也不胖,看上去挺友善的。
她眼珠子滴溜溜地在眼眶裏轉了一圈,搖搖頭。
“如果我們手裏沒有證據,咱們就不會在這兒見面了。”夏恬在詢問筆錄上飛快填寫好龔秀繡的信息,她早就把與這女人相關的東西背的滾瓜爛熟了。
“你自己說,可能罪刑還會減輕點兒。”根據掌握的信息已經能猜出個十有八九,但還遠遠不夠。
夏恬想知道的是詳細的來龍去脈。
“我沒做犯法的事,而且你旁邊那位的警官證我沒看到。”即便是在不到10平方的小屋,面前就坐着刑警,龔秀繡依舊面不改色自顧自說着。
“不交代是吧,蠻好的。”夏恬沒回答她,把筆錄轉交到駱辰光手中,開始專注與她對話。
“首先,我們合理懷疑是你拉劉正芳入的夥。而在你座到椅子上之後,我們相關部門已經着手調查你手裏的財産,請問你在明雲銀行的百萬存款是怎麽賺的?”
“這屬于我的個人隐私,你們這是侵權。”龔秀繡的情緒有所波動,但很快又平靜下來。
“我沒時間跟你做普法欄目,我再問一遍,是不是你拉劉正芳入的夥?”夏恬冰冷的聲音回蕩在審問室裏,龔秀繡接着搖頭,但眼睛不自覺地亂瞟。
夏恬接着追問,“好,那麽麻煩你交代清楚,存款是哪裏來的?”
良久龔秀繡才憋出來三個字,“做生意。”
“做什麽生意?合法的還是違法的?”不給她一絲思考的時間,但凡她答一句,夏恬就接着逼問下一句。
“合法的。”
“比如?”
夏恬笑笑,龔秀繡下意識說了一個“4”而後又緊閉着嘴。
“你該不會是要說4S店吧?”夏恬瞄了一眼筆錄,上面清清楚楚記錄着龔秀繡的一舉一動。
夏恬指了指攝像頭,“順便一提,我們現在在這的所有細微末節,都被那個東西時刻記錄,你剛才要說4什麽?”
龔秀繡伸出舌頭舔了舔嘴唇,掰弄着手指,指節發出清脆的聲音,“4個人,合夥開了家店。”
“我現在要知道的是什麽店,而不是你們幾個人,包括剛才的問題也沒有提及人數。”盡管她努力把話頭圓回來,但夏恬絲毫不買賬。
“哦對了,裏面還有個人叫Y先生是吧。”駱辰光将耷拉到鼻尖的眼鏡重新扶正回鼻梁上。
她的那些肢體動作,在心理學上講是說謊的表現。
那麽接下來就該輪到他推波助瀾了,“他可是交代過,劉正芳的死跟你脫不了關系。”
沒有明文規定,審訊必須說實話。
既然嫌疑人能說謊,那麽同樣的,他也可以,畢竟他又不是公職人員。
雖然他說的只是個猜想。
夏恬驚訝地看向他,龔秀繡嗓音明顯提高一個度,“什麽?他說什麽了?”
夏恬沒時間再追究駱辰光,時間緊迫,“我再問一遍,是不是你拉劉正芳入的夥,為什麽你所有的欠條都改成了她的名字?她為什麽幫你把這些帳背在自己身上。”
龔秀繡後背濕了一大片,額角滲出些許冷汗。
豆大的汗珠沿着臉頰滴到地上,默默在心裏算了算自己身上背的刑。
現在認。
現在認也許還能判輕點兒,她早就查過的,詐騙罪加重情形沒有拉人入夥這一項,認也無所謂。
但如果,Y全都交代了,難保不會把事情都推到她頭上。
那件事,不能認,一定不能認。
可Y呢?
他們為什麽非要逼自己承認是她拉的?是已經掌握了什麽證據,還是......
龔秀繡咬緊牙關,“不是我,我什麽都不知道,我是做正經生意的,我們雖然都在明雲市,但已經很久沒聯系。”
夏恬有點兒煩了,一切又重新回到原點。
駱辰光卻不這麽覺得,他把眼鏡摘下放到桌上,聲音輕輕的:“該從哪兒講起呢,就從你拉着劉正芳到明雲市去的時候吧。”
“你騙她說,給她介紹個有錢人,這個人就是Y。你與她從小就認識,知道她對感情和金錢的追求,所以選擇從這兩項入手。”
“一開始她并不知道你們在做什麽,對你們言聽計從,而你們也确實給了她回報。但漸漸的,她開始意識到不對勁。”
“于是你對她進行一次又一次的洗腦,又或者,跟當時她替你還貸款公司的錢款一樣,用一些話術去騙她。”
從他人口中得知,劉正芳這個人顯然不太聰明,還比較單純,一點都不像那個年紀的人。
“但我想,如果是我,我會認為活人沒有死人容易控制,你覺得呢?”駱辰光擡起頭盯着她。
視線交彙的那一剎那,龔秀繡把頭低了下去。
“我再問一遍,是不是你拉她入夥,你所謂的正經生意是不是詐騙。”夏恬見縫插針,這次她沒有再回應。
“你動了歪心思,你想把自己詐騙所欠的錢幹脆都挪到她身上。你與Y密謀,通過保姆非法拘禁她女兒孫樂樂,對她進行施壓,用女兒的人身安全逼迫她、威脅她,然後你把她殺了。”
“我沒有殺她!不是我殺的!她是自//殺的!”龔秀繡吼出這句話,情緒徘徊在失控邊緣。
駱辰光的嗓音也越加洪亮,“是你殺的,Y先生全都交代了,他說是你殺的。”
“不是我!她是畏罪服毒!怎麽可能是我殺的!”
夏恬敲了敲桌子,“警方從來都沒透露過劉正芳的死因,既然你們兩個很久沒聯系,你怎麽知道她服毒?我再問一遍,錢是哪兒來的,你在做什麽生意。”
龔秀繡癱坐在椅子上,目光呆滞盯着審訊室的白色燈光,心底的防線在這一刻徹底瓦解。
沒用了,說什麽都沒用了。
夏恬手機響動,是柳葉發來的,她打開信息看了一眼。
她将亮着的屏幕朝龔秀繡揮了揮,“我的同事已經查明給你轉賬的不明賬戶曾經也是劉正芳給孫樂樂在寄宿學校的老師打錢的賬戶。以及你于劉正芳死亡當天,購入過明雲市的豪宅,你還有什麽要說的嗎?”
事情到這一步龔秀繡認與不認已經沒那麽重要了。
除去這些還有一些零零碎碎的證據,單看哪一項都不足以表明什麽,但拼湊在一起便是鐵證。
就算能從這裏走出去,恐怕她也沒有辦法再動用那筆錢了。
“那些錢,确實是詐騙所得。”
龔秀繡渾身顫抖着,“但人的死跟我沒關系,我不認。”
“啧。”夏恬咂聲嘴,龔秀繡确實不是什麽善茬。
他們已經在這裏坐了幾個小時,但她始終沒有正面回答關于劉正芳的問題,而是撿着最輕的回應。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你自己算算吧。”
沒有再問下去的必要。
恐怕這些詐騙犯在作案之前早就熟讀法律條款,哪條該認哪條不該認他們比誰都清楚。
而法律最難論證的,正如駱辰光之前所說,是因果關系。
即便猜測到劉正芳的死跟龔秀繡托不了幹系,但只要她不認罪,他們也拿她沒有什麽辦法。
最終只能以購買豪宅和銀行卡上的餘款數額定詐騙罪。
不過駱辰光這些猜想,是從什麽時候有的?今天之前他從來都沒提過。
事實到底是不是如此?
看龔秀繡的反應,起碼有一部分是真的。至于具體是哪部分,無從得知。
為什麽恰好是劉正芳死亡當天購入豪宅?世上真有如此巧合的事情嗎。
但巧合不能作為任何證據,剩下的就交給當地機關處理吧,這一趟也算有所收獲。
只是可惜死無對證。
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命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難道真的只能止步于此?就算嫌疑人口中的措辭漏洞百出,就算真相就在眼前。
夏恬第一次感受到了無力感。
而面前的龔秀繡,休息片刻後又恢複到那副淡定自若的樣子。
她笑着開口:“警官,詐騙罪我認,你們判刑就是,但我沒做過的事情你們非要污蔑我,我也是有權請律師維護我的。”
審訊室寂靜到只能聽見呼吸聲,駱辰光的臉色也随着她說話變得難看。
律師,又是律師。
為什麽要為這些不斷試探法律底線,明明有罪卻抵死不從的人辯護?
聽到就惡心。
駱辰光沉下臉,“你別跟我說沒用的東西,就算不追究你詐騙的罪刑也已經成定局,至于你說的那些,随便去告。”
“算了。”夏恬神色凝重,起身收拾東西準備回明雲市。
“夏隊,您看看這個。”審訊室的門突然被警察打開,是龔秀繡的手機收到了兩條匿名短信,定位不到發信的手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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