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
,但肯無法分辨它曾經是白還是灰。他還在喝酒,因為酒館裏暗淡的光線以及他從沒擡起頭,肯看不清楚他的臉。從這個人裸露的小臂來看,他是一個很強壯的家夥,他的手和鐵匠的手一樣結實。
肯對面前的人大聲的宣布“閣下攻擊了本城的士兵,犯下妨礙公務罪。我将代表羅爾城來……”
面前的人擡起頭,他看起來像是一個落魄旅人。但肯卻把“逮捕你”三個字吞了下去。
“金!”,他一下就認出了童年好友,他撲上去,一把抱住了幾乎比自己還粗壯的見習魔法師。
這幾天是“羅爾城城郊雜貨鋪”的老板龐克·卡利最為快樂的日子。在五年前,老龐克的大兒子金在從魔法學院回家的第一個晚上就離家出走了,還留下一封信,宣稱自己要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去當一名魔法師,這件事讓老龐克耿耿於懷,自覺在鄰居面前低人一等。
就在第二年,他的二兒子約翰從技能學院回來,學到了一手不錯的打鐵技巧,然後就在村裏開了一家鐵匠鋪(金如果成了鐵匠,約翰就會繼承父親的雜貨鋪),這讓龐克的臉上也有了光彩(鄉下人的理想,唉)。
但是,就在三天前,在羅爾城衛戎部隊指揮官,西德利科村最大的驕傲,肯·麥得的陪同下,金回來了。這件事成了全村的大新聞。金看起來相當的落魄,一定在外面受到很大的挫折。
老龐克非常的高興,他認為既然金在外面認識到現實的殘酷,一定會迷途知返,繼承他的雜貨鋪,這樣,老龐克的人生目标就達到了一半,再過幾年,讓自己的孩子們成家,生孫子,老龐克的一生就沒有什麽遺憾了。
金躺在自己家裏的床上,若有所想。他在三天前在一家酒館裏碰到自己以前的玩伴肯,然後被肯強行拉到他原來不打算回來的家。
金已經不是那個剛剛告別的自己的老師,帶著年輕人的自信和對未來的希望的剛出師的見習魔法師了。一個月前,由於他魯莽的行為,他挑起了一場戰争(這一點不是他的錯,無論有沒有金的存在,聯盟和帝國一定會打一場),把一個原來可以逃過戰火的村子變成了一個戰場,最主要的是,由於他的能力不足,他害死了四個無辜的人。
金真的很希望自己和村長一家一起死在那個山坡上,這樣,他就可以不用像現在每天生活在愧疚和悔恨中。金可以活下來完全是運氣,他的老師,大魔導師修·克臨別時送給他的魔法戒指救了他一命。具體情況金不記得了,因為在那時金的意識就很模糊了,他大概的知道是戒指在最後關頭發揮了作用,用一個防禦魔法包圍了他,讓他沒有死在神之雷之下。但是在他受到沖擊波影響而昏倒之前(神之雷威力确實強大),他看到了讓他刻骨銘心的一幕,那個小孩,托米,就在他的眼前化做了一團血霧。
在第二天下午,金清醒過來,兩軍都已經撤退了,他看這片戰場,在剎那明白了神谕──整個村子都變成了紅色,由鮮血染成的紅色。
可以想象金是多麽的自責,要不是他愚蠢的引起兩軍的戰鬥,要不是他提出昨天晚上就逃走,那村長一家就不會死,這些戰死者也會活的好好的,全是他的錯。
金不知道自己是怎麽走出戰場的,又是怎樣回到羅爾城的,他只知道自己在那幾天盲目的亂走,晚上則睡不著,一閉上眼睛就看到托米在他眼前變成血霧的那一幕。
說句老實話,這個打擊幾乎完全摧毀了金的信心。在他剛從石之塔出來時,他對自己充滿了信心,他甚至打算用飛行魔法回到家,然後在父母和鄉鄰的驚嘆的目光中降落,讓所有的人都知道,他,金·卡利,已經成了一個了不起的魔法師了。可是在經歷了這個打擊後,他懷疑起自己的能力,甚至懷疑自己選擇魔法師這個職業是不是正确。
就是在這種後悔、自責、痛苦的狀态下,金回到了羅爾城。他心中的郁悶無法消除,於是到了一個酒館裏借酒澆愁,他只管一杯一杯的喝,完全沒有注意到周圍的情況,直到被一個軍官拉住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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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憤怒的把那個家夥扔出了酒館。
就在金又開始喝酒時,又一個軍官走到他的旁邊,就在金要把他扔出去時,他卻一把抱住金,而且還叫出他的名字,在這時,金才認出,眼前的軍官是肯,那個去戰士學院的肯,他近十年沒有見過的好友肯!
肯不顧他的抗議,死拉活拽的把他拉回了他認為沒有臉回去的家。那天,肯沒有去進行他的晚間巡邏,一直陪在金的身邊,一邊聽金述說他的經歷,一邊安慰金。他努力的想讓金重新振作起來。
在那天,在晚上肯走後,老龐克對金講了肯的近況,他說肯已經一個高級騎士,是羅爾城衛戎部隊的指揮官,而且告訴金,肯是整個村子的驕傲,而金則是一個讓他父母臉上無光的魔法師。
老龐克這麽說,當然是想讓金放棄他那沒有前途的職業(在老龐克眼裏),但是卻讓金情緒更加低落了。
金在家一步不出的呆了三天,肯天天都來安慰他,終於讓他恢複了一點精神。
金現在躺在床上,他正在想今天聽到的事情──美米已經嫁給了肯。美米是金在少年時暗戀的對象,十年的時間磨淡了他對美米的那種少年特有的青澀的愛情,但畢竟沒有把美米徹底的從金的內心深處抹去,金的心靈深處依舊對那個褐色頭發的女孩有一點思念,即使在石之塔的時候。
“一切都已經結束了,”金自言自語,“如果當時我去學習當一個鐵匠的話,現在大概美米是我的妻子了吧!”但是,如果這樣的話,自己恐怕一輩子都不會與魔法有什麽關系吧,魔法,金馬上想起了魔法,對了,即使他永遠的失去了美米,即使他不被父母所理解,即使他沒有肯那麽成功,即使由於他的錯讓村長一家四口死了,他依舊愛著魔法,他在進入魔法學院第二年起,他就被這種神秘的技術所吸引,他的一生,已經不能離開魔法了(對魔法的極端著迷是金在以後成功的主要原因)。
金想起肯,肯這幾天仔細的替金分析了他的行為,然後做出了以下的判斷──在整個悲劇中,金始終沒有犯下任何過錯,如果一定要追究悲劇的根源的話,那只能歸罪為諸神的作弄(盡管肯有很多的主觀的因素,肯的結論還是比較正确的)。
“也許是自欺欺人吧”金心裏想,但只要想起肯的結論,金就會感到心裏好受多了。
“先在家裏過一段日子,好好的複習一下魔法,然後再做打算吧”金下了一個“不孝”的決定。
外面傳來金的父親,龐克·卡利的聲音“肯,今天又來看金拉?”,接著,肯走進來了。
肯這幾天也很高興,就像老龐克一樣,不過他高興的原因卻不一樣。第一,他的童年好友金回來了,盡管金的情緒非常的低落,但畢竟是回來了。第二,他在昨天接到了通知書,他已經被任命為将軍,一個月後就要去王國首都赴任。第三,也就是今天他來的目的,他從冒險者工會那裏得到了一個重要得情報,一群土匪,大概是在伯瑞克之戰中被打敗的雇傭兵團殘餘,不知怎麽搞的,竟然通過了重重關卡,來到了羅爾城附近,還搶劫了幾個村莊。肯打算在離開羅爾城之前,先消滅這群土匪,一想到能為國為民而戰,肯就興奮萬分(真是一個好戰分子)。他今天來就是要金參加這次的軍事行動,因為肯認為打一場勝戰一定能讓金重新振作起來(騎士的想法),同時,一個魔法師的加盟也會讓自己的戰力大增(前面說過,由於羅爾城的風俗,在這一帶沒有其他的魔法師)。
肯走進房間,對還在床上的金說了他的想法,沒想到金拒絕了“我不想殺人!”
“什麽話,你不是去殺人,而是去消滅萬惡的土匪!”
“……”
“想想看,要是不去消滅他們,有多少無辜的老百姓會遭殃,有多少村莊會被搶掠一空,會有多少商人會被殺,被搶!”
“……”
“他們可是紅色聯盟的雇傭兵的殘黨,也就是殺害村長一家的兇手之一!難道你不想為村長一家四口報仇嗎?”
“好吧,我去”金終於被肯的口才說服了。
大陸歷997年四月二十日晚,一支軍隊在黑夜裏出現在叢林茂密的羅爾山上。這支軍隊大約有三百多人,全軍靜悄悄的趕路,沒有一個人發出一絲聲音,從他們身上的衣甲來看,他們是拉夫特瓦爾王國正規軍,這支軍隊正是肯統帥的剿匪部隊。
肯通過冒險者工會,知道了土匪大概有一百到一百五十人,而且知道了土匪的營地位置,所以他打算用優勢兵力去夜襲,好讓自己的損失降到最小。
肯騎馬走在隊伍的最前面,在他身邊,是這支隊伍裏唯一的魔法師金,金一邊走一邊用魔力之眼查看周圍的情況。
深夜,終於到達了目标,土匪的營地出現在剿匪部隊的面前,金仔細的查看了一番,确定沒有危險,然後肯把手一揮,軍隊靜悄悄的散開,把土匪營地整個包圍起來,然後靜靜的等待進攻的信號。
肯确定全軍就位後,一個人悄悄的走向營地,他要先去看一下有沒有被綁架的村民,金緊張的看著他,一個火球已經準備就緒,只要有一點意外,他就會發出火球──總攻擊的信號。
肯走近營地,土匪的營地相當的簡陋,附近還堆了一些不知道從哪裏搶來的雜物,肯走近才發現,這裏連一個哨兵也沒有,肯查看了一下帳篷,所有的帳篷都差不多,都以相同的方式排列,一般來說,俘虜的帳篷會特別放置,由此看來,這裏沒有被抓的村民。
肯悄悄的退回金的身邊,向金做了一個手勢,金就把準備好的火球(火球是火系魔法中較低等的法術,只比火矢強一點,它有一點爆炸的效果,但主要還是靠火焰來殺傷敵人)向營地轟去。
剛才還寂靜無聲的叢林裏馬上傳出一片吶喊聲,步騎混合的剿匪軍從埋伏的地方沖出來,向亂成一團的土匪殺去。
肯和金站在一起,不過兩人的卻做著不同的事,金正在準備一個超大範圍的麻痹術(身體系的一個極實用的魔法,讓敵人部分或全部的失去行動力),而肯則仔細的找一個比較強的敵人,好親手幹掉他。
肯還沒有找到合适的人選,有幾個土匪卻逃出包圍,向他們兩人這裏沖來,他們發現了肯和金。兩個土匪向肯跑來,另一個則沖向金。
以肯為目标的兩人從左右兩邊向肯接近,他們看出肯手裏的騎槍在近戰中不夠靈活,如果肯用槍刺中其中一個的話,他就躲不開另一個的攻擊。但肯的反應出乎他們的意料之外,肯投出騎槍,準确的把沖向金的那個土匪刺倒在地,然後拔劍,策馬沖向他們。他隔空向一個敵人揮劍,那個人還沒有反應過來就被劍風給斬成兩段。然後肯揮劍迎向第二個。
在肯用他的長劍把那名土匪打倒時,金的麻痹術也已經準備就緒。
在戰場裏,戰鬥已經接近尾聲,只有一小批組織起來的土匪還在抵抗,他們娴熟的作戰技巧讓他們能抵擋優勢敵人,但這種抵抗已經是無濟於事,最多把剿匪部隊獲得勝利的時間向後拖延一下罷了。
肯看著敵人最後的抵抗,感到有一點慶幸,沒想到土匪的戰鬥力這麽強,如果他采用正面作戰的話,三百人可能還打不過土匪呢。
金向還在抵抗的敵人施展麻痹術。
威力強大的法術讓敵人最後的抵抗徹底的瓦解,甚至有一些剿匪軍的戰士都受到影響,不過,戰鬥終於因此結束了。
在第二天清晨,肯結束了搜索殘匪的行動,根據俘虜的話,這支土匪由一百四十人,全是雇傭兵。肯清點了一下,土匪有八十五個人戰死,五十五人被俘,剿匪軍有十四人戰死,二十六人受傷,死了三匹馬。
在清理完了戰場後,肯正打算發出撤退的命令,這時有士兵報告“長官,又逮住了一個家夥!”,接著,幾個士兵押著一個人走了過來。
這個人看起來有點不同,他沒有像別的俘虜那樣衣著淩亂,而是穿的很整齊。從他身上穿的皮甲,腰帶上的一排小刀插口(刀子已經被沒收了),使用的短劍(現在在士兵的手裏)來看,他是一個盜賊無疑。
(作者注:盜賊是迷失大陸上一個職業,一般他們稱自己為“財寶探尋者”。盜賊都精通弓箭和暗器,在近戰中,他們使用短劍,但他們都盡量避免近戰。盜賊精通拆除陷阱,當然他們也能設置陷阱。他們都有一套開鎖的本事。雖然普通人看不起盜賊,但在冒險隊伍裏,盜賊是不可少的。盜賊與冒險者工會有千絲萬縷的關系,雖然外人都認為盜賊都是一樣的,但是實際上他們也有等級劃分。)
“怎麽多出一個來了?”,肯有一點奇怪,但是既然在這裏,那一定也是土匪的一員,可能是俘虜記錯了,或者他們故意說謊,反正都抓住了,先回去再說吧,肯就這樣把這件是擱在一邊。
當得勝之師回來時,他們受到羅爾城市民的熱烈歡迎,在把俘虜關進大牢後,肯就被連接不斷的宴會邀請弄的脫不開身。
金推掉了所有的邀請,甚至連美米,肯的妻子的邀請也拒絕了(因為心中某種無法表達的感情,金不願意和美米見面)。他在家靜靜的思考自己的未來,他終於決定下來,他要到冒險者工會去報道,然後由工會介紹,認識一批同伴,開展冒險之旅來增加自己的經驗和見識。
在勝利回來的第三天,金在趁父母和弟弟不注意,留下一封信後(和上一次沒有什麽區別)就背著行李離開了家,向城裏的冒險者工會走去。
金走在羅爾城的街道上,再有兩條街就到了冒險者工會了,但随著他每走一步,一個內心深處的陰影就在他的心裏變大一些。即使在三天前,金清楚的看到他的魔法在戰鬥中發揮的作用,這個陰影依舊沒有消失,它只是隐藏的更深了。現在,這個陰影爬出它的躲藏之處,正在又一次占據金的內心世界。伴随著陰影的增大,金的腳步變的越來越沈重和緩慢。
“我真的可以當一名合格的冒險者嗎?”金這樣問自己,他早就聽說過一些有名的冒險者的事跡。在金的心中,冒險者都是既聰明又勇敢,而且實力過人的勇士,不然怎麽可能去古代遺址探險,去獵殺危險的魔物,去危險莫測的迷宮呢?
“我真的可以承當我在冒險時的義務嗎?”金輕聲的對自己說,他曾經以為大魔導師的弟子一定會是一個了不起的魔法師,但是在諾爾村的失敗讓他看到了現實──他的能力最多也不過如此而已(失敗總讓人低估自己)。他不敢想象自己的無能可能帶來的後果,那種刻骨銘心的痛苦和悔恨又一次回到了他的腦海裏。
金無意識的向自己的左面看去,卻看到一座與衆不同的建築物。金認出這是羅爾城的大牢。
金走進了牢房,他自己都不知道為什麽,如果讓金一定要解釋一下自己的行為的話,大概是想在去冒險者工會之前先做點什麽來讓自己的情緒恢複一點,也可能想看一下那些俘虜的狀況,畢竟,他們中相當一部分是由於金的麻痹術才被俘的。
牢房的看守們認得金,他們客氣的讓金進來,而且讓金自由的去看所有的囚徒。
牢房裏其他的犯人不多,基本上是上次俘虜的土匪。土匪們看起來都十分的沮喪,當然也有例外的。
金發現土匪們分成兩批,大部分的土匪都在一邊,他們雖然看見進來的魔法師,但并沒有什麽反應,相反,另一邊的只有一個人,他看見魔法師馬上就向他走來,金想起來了,他就是那個最後被逮捕的盜賊。
“嘿”那個盜賊向他打招呼,“我記得你,你是那個随軍的魔法師,我到這裏已經第三天了,你們也應該調查明白了,該放了我吧?”
金覺得這個家夥很有意思,随口說“不,我只是來見你們最後一面,明天早上,你們就會被全部絞死。”
每個人都擡起頭看向金,金清楚的看到他們眼中的絕望。
“不會吧,我可不想死啊,我還年輕,還沒有賺夠錢,我可不能就這樣不明不白的死掉,特別是死在別人的錯誤中。”
金突然覺得眼前這個人大概不是土匪。因為他對被處死的反應太強烈了。無論是雇傭兵還是土匪,大部分都對死看的很淡。因為他們在選擇這個行當時,早就已經知道自己的命運──殺人的同時也會被人殺。特別是土匪,一旦決心成為土匪,他們肯定知道自己的未來,土匪們都抱著“豁出去了,最多不過是絞刑架旁輕蔑的一眼、兩眼”的心情過日子的。
這個年輕的盜賊兩手抓著鐵條門,盡可能的靠近見習魔法師,魔法師的沈默讓他更驚慌了。
“我不是他們一夥的,我只是正好在那裏罷了,你們不能把我處死,你們沒有權力未經審判就處死犯人。”
金看著他驚慌失措的樣子,覺得有一點好玩,不過,他在臉上依舊是一副冷冰冰的樣子。
“沒有必要審判,你們未經允許進入加夫特瓦爾王國,先後洗劫了三個村子,殺死了五十多個村民,一切鐵證如山,你們罪大惡極,死有餘辜。”
金看到自己的話發揮了效果,那些土匪都低下頭去,不再看他,而眼前的年輕人卻更加驚慌了,“相信我,我不是他們一夥的,我叫列夫,是一個盜賊,那天晚上我只是偶爾路過,被你們的士兵誤會才被抓的。”
金在心裏已經相信這個年輕的盜賊不是這些土匪的一員,但是他依舊有一個問題沒有弄清楚。
“別用這些蠢話來騙人,你以為我會相信‘偶然路過’這個借口嗎?你一定是這些土匪的偵察兵,那天早上正好偵察回來,被我們逮住。”
“我和他們沒有任何的關系,更不是他們的偵察兵”列夫急了,“那天晚上,我只是想去他們的營地去弄點東西,因為我們聽冒險者工會的人說,他們搶劫了幾個村子,現在很有錢。我幹掉了哨兵,才剛剛找到幾個金幣,你們就開始進攻了。對了”列夫突然說“我那天在樹林邊看到你和一個騎士在一起,那個騎士一個就殺了三個,可真是厲害。”
“哦?”金有點奇怪了,“你既然已經到了樹林邊,那為什麽不趕快逃走,在樹林裏除了我和肯之外已經沒有其他的人了。”
“我,我”列夫有一點不好意思。“就這麽走掉有一點可惜,我躲在一個很隐蔽的地方,想等你們走掉後再仔細在營地裏找找有沒有其他的東西。”
哈,眼前的盜賊竟然是一個要錢不要命的家夥,金開始仔細的打量盜賊列夫。
列夫看起來大約二十多歲,他的身材不是很高,長的也不是很粗壯,但是非常的勻稱,手腳看起來很靈巧。列夫有一頭黑色的頭發,和他古銅色的皮膚很相配。他的臉不是很英俊,但五官都很搭配,給人一種明快幹淨的感覺。整體上,他長的并不讓人讨厭,反而讓人覺得他很精明強幹。
金突然間發現土匪們的變化,他們一改剛才的沮喪的神态,憤怒之情溢於臉上,而憤怒的對象明顯就是列夫。
列夫也已經發現這個情況,他開始大喊大叫。“救命,殺人了,救命!”
看守們沖進來,迅速壓制了囚犯的行動。
囚犯們憤怒的看著列夫,如果眼光能殺人的話,列夫已經死上一千次了。
金理解囚犯的舉動,要不是列夫殺掉了他們的哨兵的話,也許他們可以有足夠的時間逃走。每個囚犯都在詛咒這個臭小子,用最惡毒的話攻擊他。
金要看守們把列夫放出來,看守們也注意到如果不讓他們分開的話,這個盜賊遲早會被憤怒的囚徒撕碎的。
金這時已經徹底的相信這個盜賊不是土匪的一員。
在列夫走出牢房門時,金突然想到眼前這個人也許是一個有經驗的冒險者,也許他可以向列夫請教一些關於冒險的事情。
看守滿足了金的要求,讓他和列夫單獨的進入會談室。
兩人出乎意料之外的投機,金認為列夫是一個很直接,很不錯的人,因為他絲毫不隐藏自己對金錢的渴望,但卻明白的表示自己看不起那些為了錢不擇手段的家夥,他說自己最喜歡“君子愛財,取之於無道(之人)”。而列夫則認為金是一個很可靠的人,一個頗有些正義感的家夥。
金談起自己打算去當一個冒險者,正要去冒險者工會去報到。列夫馬上就告訴他,冒險者中沒有幾個好人。列夫本人就曾經加入了好幾個團體,但是最後他被一起出生入死的夥伴最後分戰利品時争吵不休的場面冷了心。最後他過起了一個人的冒險生活。
“對了!”,列夫突然提議“不如我們兩個組成一個冒險組合吧。有一個魔法師加盟我是再歡迎不過的了。”
“啊!,我忘了,我還是一個囚徒,也許明天就會被處死呢?”
“放心吧,剛才我只是随便說說,你沒事的,更何況你有不是土匪的一員,再說,你幫我們除掉了敵人的哨兵,有功無過,我會盡快讓你出獄的。”金決心幫幫這個盜賊。
一切都很順利,肯聽了金的解釋,馬上就給了金一紙文書,列夫就被放了出來。
就在金和列夫一起走出羅爾城時,金發現自己在不知不覺中已經答應了列夫的邀請,和他一起組成了一個小小的冒險團。
※※※
注:這裏說一下迷失大陸的世界構成。迷失大陸的面積大約有8900萬平方公裏。在這個廣大的世界裏,生活著很多種類的生物。在其中占有最大地位的是人類,迷失大陸的人口有六億左右。除了普通人類之外,下面介紹幾個比較重要的種族:1。高等妖精;2。高山矮人;3。龍;4。妖魔;5。半獸人;6。蜥蜴人;7。魔獸,除了妖魔與魔獸之外,其他的種族都是有社會組織的。這裏特別講一下魔獸,魔獸是“能使用魔法的野獸”的總稱,但實際上他們只是能用與魔法很相似的力量,他們大都按照野獸的本能生活,但他們有強大的力量(相對於普通人類)。妖魔常常操縱魔獸成為他們的爪牙,對人類構成威脅。但經過人類長年的殺戮,如今魔獸的數量已經相對的少了許多,即使如此,它們還是有對偏遠的地方有所威脅。另外,大陸上還有人類分化出來的亡靈巫師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