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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淩嬌一開始覺得鄭泊羽這人挺奇怪的。
就像他問鄭泊羽的:“你送我來醫院幹什麽?”
酒醉,迷藥。
一個看起來就很廉價的……花瓶?
還有一個花花公子。
這些詞組合在一起,最後的落腳地點居然是在醫院,聽起來就像是八點檔切換成了懸疑。
他聽說過鄭泊羽的名字,自然知道對方的風流轶事。鄭泊羽跟他搭讪的時候他喝多了還能意識到自己這是釣了個大的。以至于被下藥這件事都顯得沒那麽重要了。
但是他沒想到鄭泊羽會送他去醫院。
而且是大晚上。
他的第一反應是這人是個傻子吧,他不信對方看不出來他在有意縱容。第二反應是這人真的很裝,搞成這樣總不至于真要和他談戀愛。他不會以為這點伎倆就能哄住他吧,他已經不是十八歲的小孩了。
他想如果鄭泊羽真提要和他談他一定會忍不住翻白眼,但是好在對方沒有。于是他把對方的驚人舉動理解成了發善心。
一開始他跟着鄭泊羽的目的真的很純粹。
被搞怕了。
比起錢和出名命好像更重要。
所以他甚至嘗試過去勾引楚雲柏,可惜人家根本不理他。然後他開始想要回家,那個時候他有點累了,還有點兒迷茫。他每天看回E市的機票,要不是違約金還在身上,他早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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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鄭泊羽也未嘗不是個好選擇。而淩嬌對自己有信心,畢竟他是真的要得不多。和那些名牌包名牌車一車一車買資源肆無忌憚要的妖豔賤貨根本不一樣。
他也不會蠢到真以為自己能上位。
開玩笑,對于世俗來說,他連性別都不對。
一開始,他真的是這麽想的。
……所以。
後來為什麽變了呢。
淩嬌想過很多次這個問題,結論都只有一個,都怪鄭泊羽。
可是這個男人他就是很會啊。
他嘴上說着約法三章,說着跟我要懂規矩,但同時他也會說你挺好看的,會說我給你拍個照吧,會說下次別這樣了,淩嬌,做你自己也很好。
這些話他張口就來,他什麽都沒承諾,但是對于淩嬌來說,已經夠了。
他知道這99%是鄭泊羽哄小情人的慣用手段,但是他想,還有1%呢。會不會有萬一,萬一鄭泊羽是真的對他有感覺。
他一向保守,有了一萬塊只敢花一百塊,這個世界上意外太多。但他沒想到,最大的意外就是他在鄭泊羽這賭上了全部,賭他的百分之一。
現在淩嬌回想起當時,自己都有些發笑。他想他哪來的臉真有自信自己會成為那個幸運兒。鄭泊羽甚至一句我喜歡你都沒說過。
可是愛好像真的是盲目的。
它會忽略掉一切對自己不利的信息。
它會讓人只願意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
無數次淩嬌想要冷靜,下一秒又被這樣東西所迷惑。他像是個在沙漠追逐海市蜃樓的旅人,他的眼裏只有幻象,唯一能救他的,只有幻象成為真實,或者他離開這片沙漠。
他曾經選擇過後者,在某個很平常的午後,他離開了那棟別墅,去到了自己挑選的蝸居。
可是鄭泊羽來找他了。
鄭泊羽為什麽要來找他呢?
理智告訴他,只是因為他的不告而別。
但他又想,萬一呢。
萬一這個詞困了他四年,希望就像堆積的美麗泡沫,到最後,鄭泊羽的一句“玩笑”輕飄飄地砸下來,就把泡沫砸碎了。
*
淩嬌醒過來的時候天已經黑了。
他對自己夢到和鄭泊羽的初遇沒什麽感覺。他對自己的德行太清楚了,他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的類型,但是真正見到了棺材,他也會覺得“啊果然是這樣啊”。既然放棄了,那麽多想其實沒什麽用。他覺得自己現在想得很開,如果能早點這樣就好了。
他在床上坐了一會兒,牆上的挂鐘已經指向了十點。
他足足睡了兩個小時。
淩嬌挺佩服自己的睡功的。他站起身,發現桌子上擺了點吃的。
村裏就是這樣,一個村的人基本都是同姓或者熟悉的,剛來接淩嬌是他媽媽那邊的遠房親戚,原本可以不管的,但夫妻倆都很善良淳樸,一直都和他保持着聯系。
這也是淩嬌和村裏唯一沒有斷的交際。
他打開袋子,裏面是幾個粗糧饅頭,還有一碗南瓜小米粥。
粥快涼了,估計是勤勞的老兩口沒想過還有睡到日上三竿才起的小孩,但淩嬌沒介意,扒拉幾口就吃完了。
然後他打開了手機。
為了防止不必要的麻煩,他換了個手機號。
但是他讓阿姨寄過來的東西地址沒有遮掩。
淩嬌知道,鄭泊羽不會來找他。
他告別了。
而且報了平安。
他跟鄭泊羽的關系還不值得對方跨越那麽多個省專程來一趟。
……淩嬌越想越覺得自己真是進步了。
這種念頭以前他根本就不會去考慮。
不管怎麽說,他就着幹淨的木桌打開了電腦和手機,開始搜尋他要查找的東西。
-
淩嬌想開一家店。
什麽店他沒想好,最好是花店。但是他不懂怎麽養花,手也笨,所以別的店也可以。他想奶茶店和咖啡店也不錯。
這年頭開店不好開,奶茶店加盟連鎖,再搶個黃金地帶或許可以,但這種都是可遇不可求。
淩嬌已經做好了賠錢的準備,好在他啓動資金足夠他折騰。
這當然要感謝鄭泊羽。這些年吃住都在鄭家,省去了很大的一筆開銷。所以淩嬌想,他也沒什麽資格去恨鄭泊羽。更何況,對方也沒有必須愛他的義務。
看了半天,淩嬌首先敲定了創業地點。
他家邊上的縣城。
租金既沒有那麽誇張,但也不至于像這裏荒無人煙。他在網上找了一些店面出租的信息,打算明天就去考察一下。順便在附近轉轉。
就在這時,有人敲了敲門。
淩嬌擡頭,發現是隔壁住着的小孩。
小孩五六歲,瘦得跟猴似的,皮膚黝黑,只有一雙眼睛透亮。
跟現在很多覺得小孩兒人嫌狗憎的年輕人相比,淩嬌還挺喜歡小孩的。他某個狐朋狗友說那是因為他沒碰上讨人嫌的,但淩嬌其實只是覺得跟小孩講話不費心思。
再說了。
誰說他沒碰上讨人嫌的。穆凱不就是。
白活了那麽大歲數,熊孩子一個。
他在心裏默默吐槽,嘴上卻挂着自以為溫柔和藹的微笑,他說:“怎麽了寶貝兒?”
小孩露出了嫌棄的神色:“你好肉麻啊。”
淩嬌:“……”
臭小孩!
他說:“行吧臭小子什麽事兒。”
對方打量他一眼,然後道:“有人找你。”
淩嬌一愣。
然後他道:“林叔林嬸嗎?”
對方用力地搖了搖頭。
“是個很帥的哥哥。”他說,“他說找淩嬌。你是叫淩嬌吧?”
淩嬌的心跳突然快了幾拍。
他跟着男孩兒出了門,他家距離村口也就兩分鐘遠的路。
一分鐘之後,他遠遠地看見了那個人的背影。兩分鐘之後,他看清了對方的一張臉。
劍眉星目,少年英氣。
淩嬌沒想到,整整一個月沒聯系的穆凱會找到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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