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你們呢,見面了嗎?
你們呢,見面了嗎?
他說的很對,愛是能讓人變得更勇敢的存在。
我很幸運遇到了敖臨。
他教我該怎麽愛自己,他成為了我的底氣,讓我逐漸變得自信,堅定,強大,不再去糾結自己活着的意義。毫不誇張地說,是他的愛讓我成為了更好的自己。
我愛敖臨,很愛很愛……
我曾以為我們會像結婚誓詞中寫的那樣,無論是順境或是逆境,無論富裕或貧窮、疾病還是健康都彼此相愛、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們分開。
但好像命運就是這樣,世事無常、瞬息萬變。
出租屋租金突然漲了一倍,我和敖臨便重新租了一個,搬家的那兩天暫時把敖夏送回福利院住了。
搬家具的時候可能是看我們手頭比較緊,搬家師傅建議敖臨也租一輛車跟着一塊搬,這樣能少跑兩趟,減個一兩百,我們自然同意,一兩百可是夠我們一個星期的菜錢了。
但是誰也沒想到有人酒駕闖紅燈,搬家師傅為了躲這輛車操作不當剎車失靈,直接沖向了旁邊敖臨的車。
那天他出門的時候還跟我說,這最後一趟搬完了就請我吃麻辣拌,讓我家教結束了就先過去等他。
我說好,可他失約了。在我們經常吃的那家店裏,我等到的不是他,而是醫院的電話,那是我平生第一次接到醫院的電話。
可能怕我一個沖動直接跟他一塊兒走,敖臨沒有等到我趕過去,沒有給我留下任何話,我們的聊天記錄停在了他上車前回我的一個親親表情包。
曾經最害怕死亡的我,在簽死亡通知書的時候,一筆一畫寫完了自己的名字,寫的特別工整。上一次簽,是給我爺爺,但那個時候,我身邊站着敖臨。
我努力保持着近乎平穩的情緒,按部就班地聯系了殡儀館,定好了墓地,帶着敖夏去了警局銷戶……幾乎料理好了所有事請。
火化那天,敖夏不願參加遺體告別儀式,只看了一眼就跑出去了,我沒去追,我知道他一會兒就回來了。
火化之後還有一些瑣碎的事情要處理,敖夏又住回了福利院,我忙了幾天,在一切塵埃落定後,把他從福利院接了出來。
把敖夏接出來的那天我和他說,我還在,我們倆還在,這個家就還在。這小子還挺能忍,眼圈通紅,就是死活不哭。
這點真是跟他哥一模一樣。
值得一提,這小子真的很争氣,沒讓我操過心,一路順順利利讀到大學。
而在我以為一切就會這麽漫無目的地過下去時,我發現敖夏這小子談戀愛了。
經過這一年多的觀察和接觸,我不得不承認,他們敖家找對象的眼光确實很不錯,能看得出來,岑熠很愛他,是個不錯的小夥子。
上周末買完菜騎車回家的時候,車鏈壞了,蹲在地上和斷裂的車鏈對視時,我突然就想敖臨了……我想,我該去找他了。
下面這段話是寫給敖夏的,不是很長,只是想誇你。
敖夏,我的弟弟,你很棒。那個曾經需要我安慰需要引導的小孩兒現在已經成長的很成熟了,別懷疑自己的努力,你真的很棒,很優秀。
不過,哥哥最想誇你的,是能感覺到你更愛自己了。這樣特別好,要好好保持,知道嗎?
以前的小敖夏天天想着別人,在乎他們的感受在意他們的評價,每天都給自己裹一層厚厚的殼,我看着都累。
我也知道這并不好改變,涉及到的東西太多了,連我自己都還沒做到,有什麽資格你呢。而且,你這小孩兒人小鬼大的,未必不知道這樣不好,只是你對自己也有些束手無策對不對?哥哥其實都知道。
但還是請原諒哥哥,在關于怎樣愛自己這件事上,我也不知道該怎樣引導你,因為之前一直教我愛自己的那個人已經不在了,我只能盡我所能為你提供你需要的環境和資金,讓你沒有後顧之憂。
所以當後面意識到了你的改變時,哥哥真的很驚喜。謝謝小孩兒,那是我第一次體會到身為哥哥的自豪感。
那次吃飯的時候你和我講,你遇到了一個特別好的人,他影響了你很多,他對你的在乎和我,和敖臨對你的在乎都不一樣。你感覺到自己變得更開朗,也更自信了。
我明白你遇到對的人了,我由衷地替你開心,為你驕傲,給你連着夾了三塊糖醋排骨……
寫到這…簡單回看了一下,感覺這封信寫的可能有點多了,也有些雜亂,但又不知道該删掉哪一段。
就好像是,一想到這是我留給這個世界的最後一點痕跡,還是忍不住想再寫一些,多寫一些……這麽看,我似乎應該舍不得離開才對。
但,我真的好想敖臨啊。
搬家那幾天,敖臨收拾東西時無意間翻出了校服,開玩笑似地說他好像從來沒聽過我說喜歡他,我想了想,好像是沒說過。
想了半天,我決定像所有愛情故事的高潮部分一樣,打算在搬家的最後一天給他一個正式的表白。
我買好了花,藏好了戒指,偷偷聯系了麻辣燙老板準備打個配合,就是可惜最後還是沒送出去。
我欠他一個正式的表白,現在,我要去和他當面說。
——蒲時清留于2025年11月1日】
蒲時清說,他去找他的愛人了。
他說,敖臨是他愛人,他很愛他。
他說,敖臨很喜歡見義勇為,救了他好幾次。
他說,他想敖臨,想去找他了。
他說,他去當面和敖臨表白了。
重新整理好回憶錄,我拿着蒲時清放在裏面的合照沉默了很久。蒲時清不知道,我其實早就知道他和我哥的關系了,很早很早,還是我哥自己告訴我的。
家裏剛出事那會,我和我哥被送進了福利院。那會兒總有人看我們是新來的欺負我哥,我哥差不多忍了有一年多,直到有一次他們傷到我把他徹底惹火了,二話不說上去就跟他們打起來了。
我哥當時打架不要命,打來打去把當時的“老大”打怕了,就準備“招安”我哥,要我哥做他的合作夥伴,井水不犯河水。
我哥答應了。但是他沒想到,所謂合作夥伴就是“老大”在隔壁學校堵人的時候帶人過去幫忙。
平時倒也很少叫我哥,印象中第一次叫我哥過去幫忙的時候我哥都上高中了。
帶人過去的時候我哥懶得搭理他們,也不願意動手,就站在最外圍抽煙,只知道他們這次堵的是一個外校的學生,是個生面孔,長得還挺好看。
一根煙還沒抽完,我哥就被“老大”叫過去了,美其名曰“來都來了,就一塊兒玩玩吧。”
據我哥自己描述,他當時戴着口罩,十分不耐煩地把手邊的帽子一扣,拽的二五八萬的走了過去,然後就對上了蒲時清的眼睛。
淡漠,冰冷,還有眼底藏着的那抹魚死網破的瘋狂。
神使鬼差的,我哥在蒲時清逐漸轉為錯愕的眼神中把他拉了起來,把他帶到安全的地方後一句話沒說就走了。
我哥說,在對上眼神的瞬間,他感覺這個人應該是站在光裏的。
後來他打聽到這個人叫蒲時清,在省重點讀書。我哥想了兩天,竟然開始認真學習了。
我哥考上大學後,每天都接我放學。有一天他來接我的時候興沖沖地跟我說,說他又遇見蒲時清了,還救了他,把他帶回家裏了,還說他在沙發上睡着了,看起來特別乖…
我被迫聽了一路的蒲時清,甚至那天晚上夢裏都是我哥跟我講蒲時清。
“哥,你是不是喜歡他呀?”我這麽問過他。
“去,你個小孩兒懂什麽。”他是這麽說的。
後來,他問我願不願意讓蒲時清和我們一塊住的時候,我又問他,“哥,你是不是喜歡他呀?”
這次他沒否認,神色異常認真,他說,“我喜歡蒲時清,很喜歡很喜歡。他只是站在那兒我就很喜歡……只要他在,我就什麽都不怕了,我想…讓他一直站在光裏。”
“想讓他一直站在光裏。”
他真的做到了。
——
轉眼又是一年秋分,我再次來到海邊。同往年一樣,和岑熠一起陪着他們看了日出。
晨曦照在身上,整個人看起來暖洋洋的,聚在身邊的寒氣似乎一下就散了大半。我搭在欄杆上對着海面發呆,身上披着岑熠帶來的外套。
他去買早餐了。
“哥哥,你為什麽一個人站在這裏呀?”身後忽然傳來一道奶乎乎的聲音,我聞聲回頭,果然是一個可可愛愛的小姑娘,身高差不多剛到我膝蓋。
我蹲下身,笑着解釋道,“哥哥在這裏陪兩個人看日出。”
“可是只有你一個人啊。”
我笑着回她,“他們看完日出先走了。”
“噢…那哥哥現在是要回家了嘛?”小姑娘舔着手裏的棒棒糖問我,只是還沒等我回答就聽見不遠處有人在喊她。
小姑娘回頭看了一眼,沖我可可愛愛地揮揮手,轉身就跑了,“哥哥再見,我媽媽來找我帶我回家了,你也早點回家呀,早上很冷的。”
嘴角控制不住地上揚,被小姑娘可愛到的我偏頭沖她揮揮手,應了一聲,“好的,哥哥馬上就回家,再見。”
目送小姑娘消失在轉角,我起身重新面向了欄杆,視線順勢落在放在平臺上的滿天星花束。
“聽見了嘛,我要回家啦。”剛說完就被自己冒出來的傻氣逗得一笑。
片刻,我斂了笑繼續道,“花還是給你們留這了,收不收你們随意吧,反正再來也得明年了…”
“?什麽明年?”岑熠的聲音在背後響起,我回身沖他笑笑,“我說這花他們愛收不收,明年我不送了。”
知道我只是随口說着玩,岑熠也跟着笑笑,把剛出鍋的包子遞了過來,“剛出鍋,小心燙。”
接過包子小心翼翼地咬了一口,第一口直接就咬到了香氣肆意的包子餡,滿足!就是太燙了,燙的我呲牙咧嘴地吐了吐舌頭。
邊沖包子吹着氣邊向岑熠展示,我還不忘炫耀地笑笑,給他遞了個眼神,看我厲害吧。
岑熠被我逗得一笑,搖搖頭,又把插好吸管的豆漿遞到了我面前,“你呀,每次都要被燙一下,先喝口豆漿暖暖胃。”
就着他的手心滿意足地喝了一口熱豆漿,整個胃裏一下就暖乎乎的。
用騰出來的手幫我整理了一下外套,岑熠順勢揉了揉我的頭,“回家嗎?”
從包子餡裏擡頭,我對上岑熠那雙暗棕色的眸子,眸子裏清晰地映着我的身影。
我笑着點點頭,捧着包子率先邁開了步子,“嗯,回家!”
往前走了幾步,我忽然回過了頭,身後初升的太陽已準确到達了工位,純白色的欄杆被它順手鍍上了一層金色,我留在平臺上的滿天星閃着亮光點點。
腦海中忽然想到了很早之前和我哥的一段對話,有一天他跟我說他忽然想起來,第一次見到蒲時清應該是在兼職的小餐館裏。
蒲時清當時是和爺爺一起來的,笑起來特別好看,對爺也爺特別孝順,還對他說謝謝,辛苦了,就像束光一樣,明亮又溫暖。
當時巷子裏蒲時清的眼神變化太大他一下子沒認出來,後面才發現原來他們在更早的時候就見過。
蒲時清在信裏也說我哥帶着光沖進巷子裏,說我哥在他那裏就是一束溫暖耀眼的光…他們倆形容人可真有意思。
不過…看到面前的岑熠,這個将我的視線填地滿滿當當,正披着霞光向我走來的少年,我一個沒忍住笑了起來,好像一下就理解了他們對彼此的形容。
哥,時清哥,你們看到了嗎,我也遇見了一束光,我的這束光,一只手拎着早餐端着豆漿,另一只手還不忘來牽我。
所以…放心吧。我再次看向海面,看,我有被認真的愛着哦。那,你們呢,見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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